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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4-23 15:45:14点击量:393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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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第十九条规定: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其中,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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