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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景建材发布时间:2024-09-09 08:30:35点击量:37

  桩基定位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建工金鸟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芜湖基础公司建工金鸟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与蓝盛公司签订桩基施工合同后,于2010年11月17日作为甲方与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乙方)签订了《桩基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蓝鼎滨湖假日BHF-4地块桩基工程中的2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桩基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合同内容:型号为PHC- AB500(125)压桩力为500吨的管桩施工(具体压桩力依据试桩后的设计),施工内容详见图纸。

包干内容:工程放样、桩的定位、打桩施工、接桩蒸压加气混凝土、送桩、复压、静载试验、现场原始记录及整理合同签订后,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即组织人员进驻现场进行管桩施工施工程序:建工金鸟公司提供控制点,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依控制点放出桩位线,上报建工金鸟公司,建工金鸟公司再报给监理公司验收,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即进行打桩。

2011年春节前,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施工结束撤离现场,撤离前通知建工金鸟公司进行验收2011年春节过后,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施工的2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桩基工程进行验收,发现有三幢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偏桩,总桩数505根11333米,其中2号楼偏桩37根、3号楼偏桩42根、6号楼整体偏桩115根,偏桩蒸压加气混凝土共194根,合格桩位共311根。

为此,建工金鸟公司安排人员对偏桩进行了补强,于2011年4月8日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建工金鸟公司主张自2011年至2012年3月18日实际支出补强费用524 850元2011年9月1日,鉴于3号楼桩位偏差问题,建工金鸟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召开了协调会,确定桩位偏差在7厘米(含7厘米)以上至11厘米(含11厘米)范围的,桩基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2011年11月22日,建工金鸟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确认书》明确由于桩基单位管理不善,造成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9号楼部分桩偏位,经过两施工单位协商核定,由总包单位按设计蒸压加气混凝土修改方案进行加强处理,发生费用由建工金鸟公司承担:2号楼和5号楼105000元、3号楼164000元、6号楼254000元、7号楼1850元、9号楼8000元。

全部补强费用直接由桩基公司支付给各项目部,决算时桩基偏位增加的补强费用不再计入总包成本,该项费用与蓝鼎投资集团无关原审法院另查明: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是芜湖基础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  二、审理结果  。

一审法院认为: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从建工金鸟公司承包了蓝鼎滨湖假日BHF-4地块桩基工程中的2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桩基工程后,负有按约定时间完工并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而实际上其完成的2号楼、3号楼、6号楼桩基工程存在偏桩蒸压加气混凝土,经验收不合格,导致建工金鸟公司对不合格的桩位进行补强,进而产生了补强费用518295元,因此,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故建工金鸟公司拒付不合格桩位的工程款并要求赔偿补强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桩基工程的施工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在施工程序进展中,建工金鸟公司有提供图纸、资料及水准点、控制点等义务,并且这些义务为先义务,就是在建工金鸟公司完成了先义务的情况下,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才有可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

事实上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已施工结束,因此其主张建工金鸟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自己的先义务,并且桩位偏桩与建工金鸟公司未履行先义务蒸压加气混凝土有关,均应承担举证责任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建工金鸟公司对桩位偏桩存在过错以及存在什么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审法院判决:芜湖基础公司给付建工金鸟公司补强费518 295元;建工金鸟公司给付芜湖基础公司工程款49 471元;两者相抵,芜湖基础公司给付建工金鸟公司 468 824元二审法院认为: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作为涉案2号楼、3号楼、6号楼桩基工程的实际施工方,负有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

建工金鸟公司提交的监理单位的桩基工程评估报告、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以及确认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2号楼、3号楼、6号楼桩基工程存在偏桩的客观事实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作为施工方,蒸压加气混凝土应当对偏桩原因或是能够排除其自身施工原因造成的偏桩承担举证责任,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在原审中撤回了对偏桩原因的鉴定申请,亦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建工金鸟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偏桩或是第三方原因造成偏桩,故对原审判决认定芜湖基础蚌埠分公司应当承担2号楼、3号楼、6号楼桩基工程偏桩的违约责任,法院予以确认。

建工金鸟公司对于偏桩进行补强确需垫付相应费用,且建工金鸟公司提交的桩基工程最终验收记录、协调会记录、确认书、建筑工程取费表等证据,能够证实存在对于偏桩工程进行整改的事实但是偏桩补强费用属于建工金鸟公司垫付费用,应当以其实际垫付数额为准。

虽然2011年9月1日协调会确定3号楼桩位偏位费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由建工金鸟公司与项目部各承担一半,但不能等同于项目部对桩位偏位存在过错而事实上2011年11月22日的《确认书》明确偏位补强费用全部由建工金鸟公司负担,说明建工金鸟公司对桩位偏位存在全部过错。

二审法院判决:芜湖基础公司支付建工金鸟公司补强费用303000元及利息损失;建工金鸟公司支付芜湖基础公司工程款158325元及利息损失  三、工程知识  1.PHC-AB500(125)管桩:即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pre-stressed high-strengthconcrete),是采用先张预应力离心成型工艺并经过10个大气压(1.0 Mpa 左右)、180度左右的蒸汽养护,制成的一种空心圆筒型混蒸压加气混凝土凝土预制构件,单节长度通常为7-15米,直径为300-800毫米,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

PHC: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AB:按混凝土的有效预应力值或者抗弯性能分为A、AB、B和C型,强度依次递增;500:外直径500毫米;125:壁厚125毫米2.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是为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所需勘察的地质因素包括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这些通常称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后,需根据设计建筑物的结构和运行特点,预测工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工程地质作用)的方式、特点和规模蒸压加气混凝土,并作出正确的评价,为确定保证建筑物稳定与正常使用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3.水准点:水准点(benchmark,简称BM)是用水准测定高程的点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测绘部门已在全国各地测定了许多水准点在水准测量之前应做好点的标志水准点一般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两大类国家水准点一般做成永久点。

永久水准点一般由混凝土制成,深埋到冻土线下,标石的顶部埋有耐腐蚀的半球状金属标志有时水准点也可设在稳定的墙角上临时水准点可用大木桩打入地下,顶面钉一铁钉,也可利用地面突出的坚硬岩石4.控制点:又叫测量控制点,是指在进行测量作业之前,在要进行测量的区域范围内,布设一系列的点来完成对整个区域的测量作业。

在选点时,首蒸压加气混凝土先调查收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和控制点的成果资料5.工程放样:也叫施工放样(setting out),是指把设计图纸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测设到实地上去的测量工作测图工作是利用控制点测定地面上的地形特征点,并缩绘到图上。

施工放样则与此相反,是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尺寸,找出建筑物各部分特征点与控制点之间位置的几何关系,算得距离、角度、高程、坐标等放样数据,然后利用控制点,在实地上定出建筑物的特征点,据以施工6.桩的定位:建筑物桩基础定位测量,一般是根据建筑设计或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测量控制点或基准线与新建筑物的相关数据,首先测设建筑物定位矩形控制网,进行建筑物定位测量,其次根据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物的定位矩形控制网,测设建筑物桩位轴线,最后再根据桩位轴线来测设具体桩位。

7.静力压桩:利用静压力(压桩机自重及配重)将预制桩逐节压入土中的压桩方法称为静力压桩这种方法节约钢筋和混凝土,可降低工程造价,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1~2级,配筋比锤击法可节省钢筋40%左右,而且施工时无噪声、无振动、无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小,适用于软土地区、城市中心或建筑物密集处的桩基础工程以及精密工厂的扩建工程。

8.接桩:接桩是指由于一根桩的长度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深度,所以需要将预制桩一根一根地连接起来继续向下打,直至打入设计的深度为止,将已打入的前一根桩顶端与后一根桩的下端连接在一块儿的过程9.送桩:在打蒸压加气混凝土桩时,由于打桩架底盘离地面有一定距离,不能将桩打入地面以下的设计位置,而需要用打桩机和送桩机将预制桩共同送入土中,这一过程称为送桩。

10.复压:静力压桩施工的桩基在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压力值后,必须持荷稳定,若不能稳定,必须再次加压持荷,一直到持荷稳定为止;持荷稳定后,以设计要求的施工压力值复压3~5次,每次稳压5~10秒,每次间隔为30秒。

设计要求的施工压力值一般为设计压力值的2倍11.静载试验:静载试验(static load testing)是指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蒸压加气混凝土或单桩水平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挤压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静载试验是确定单桩轴向受压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挤压承载力的基本方法,其结果常作为评价其他方法可靠性的依据12.承台:承台(bearing platform)指的是为承受、分布由墩身传递的荷载,在桩基顶部设置的连接各桩顶的钢筋混凝土平台。

高桩承台一般用于港口、码头、海洋工程及桥梁工程低桩承台一般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物桩头一般伸入承台0.1米,并有钢筋锚入承台承台上再建柱或墩,形成完整的传力体系13.隐蔽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

如房屋基础、筋、水电构配件、设备基础等分部分项工程14.隐蔽蒸压加气混凝土工程验收:是指对项目建成后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所作的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后一工序的工作结果掩盖了前一工序的工作结果的隐蔽工程,如地下基础的承载能力和断面尺寸,打桩数量和位置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各种暗配的水、暖、电、卫管道和线路等。

为确保工程质量,在下一工序施工前,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施工队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方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并认真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四、工程管理实务解读1.把好分包工程合同签约关。

施工总承包单位针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分包,首先要选择好分包队伍,主要应从分包单位企业施工资质是否满足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主要管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分包队伍近期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履约状况、社会信誉以及与总承包单位以往合作情况等方面考虑。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分包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这种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同,其本质上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但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又是一个高度协调的整体,对拥有专业资质和专业优势的分包单位来说,很多时候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完全不合拍。

因此,总承包单位就需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达到对整体工程顺利实施有效管理的目的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要防止简单草率,更不能在工程开工以后补签要强化法律和合同意识,真正认识到认真签订和履蒸压加气混凝土行分包合同的重要性2.加强对桩基等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

在桩基工程开工前,由桩基分包单位针对其所分包的桩基工程向总承包单位报送桩基础施工专项方案,总承包单位应审查该桩基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经过桩基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其目标是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目标相一致,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机械的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等。

如桩基工程分包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确定打桩线路、打桩的顺序,以防止因挤土效应而发生位移、断桩现象3.做好桩基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根据桩基工程自身特点,总承包单位要和桩基分包单位一起合理划分施工界面,并在施工完成蒸压加气混凝土后对其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责任的确定。

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当桩基分包单位放线(桩基定位)完成或其他阶段工作完成后并进行自检且认为合格后,上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对桩基分包单位放线或其他实体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分包合同、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桩基分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桩基工程技术资料和档案,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技术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后并入7工程整体技术资料4.对桩基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蒸压加气混凝土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建设单位而言,桩基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桩基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桩基分包单位而言,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就格外重要了。

质量责任的划分,可以确定责任的最终归属,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责任的划分向责任方追偿责任的划分,可以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进行5.对于桩基分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由于桩基分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返工蒸压加气混凝土、重做、修补、加固、补强等费用及其相关损失,总承包单位应保留好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材料,以便向分包单位追偿【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14条2.《建筑法》第29条。

3.《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9条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文摘自《建设工程律师实务手记》主编 | 张庆亮副主编 | 王晶 谷慧娟张庆亮建工律师团队。

团队成员由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仲裁员、前高院法官、资深出庭律师等岗位从业经历的六位专业工程律师组成擅长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质量纠纷、劳务纠纷、项目管理、工程索赔等。

张庆亮律师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造价工程师监理工蒸压加气混凝土程师13810231777(微信同号)连续两届被《建筑时报》评为“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期待你的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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