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pc预制构件施工方案-干货满满-pc预制构件规范最新版-pc预制构件施工工艺流程

来源:古景建材发布时间:2023-11-07 13:38:47点击量:64


对于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的多项问题,上海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开展装配式住宅施工图设计深度专项治理行动,可查阅下面链接:装配式设计市场“乱像丛生”:强拆分、费用低、深度浅、难结算3、PC预制构件在深化设计,生产、采购、和监管方面的规范,包括

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和预制构件厂的三方相关责任划分,今日上海建委出台相关措施,全文如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本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2022〕430号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以下简称构件)管理,促进构件质量提升,现将《加强本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的实施意见PHC管桩》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全文如下:《上海加强本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以下简称构件)管理,促进构件质量提升,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质量管理1.施工承包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编制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以下简称构件加工图)构件加工图编制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内容,确需修改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先行完成相应设计变更。

2.构件加工图编制人员应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每张构件加工图均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施工承包单位技术章二、推动构件PHC管桩生产企业提质增效1.构件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若构件生产企业有多个生产基地,每个基地需单独满足本市的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要求

,且每个生产基地的地址均应如实反映在备案证上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生产的构件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构件生产企业应加强构件生产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构件加工图进行构件制作。

构件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为构件生产企业在职人员,不可兼职3.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制度以项目为单位,对同类型主要受力构件和异型构件的首个构件,。

由构件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PHC管桩人员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应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4.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应用企业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其生产的每一个构件均应配置二维码鼓励企业将芯片和二维码结合使用。

二维码要求另行制定发布,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5.构件生产企业应设置企业内部试验室进行原材料质量验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试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并具备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及混凝土、水泥、砂、石、钢筋及其连接件等检测能力。

构件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加工件、产品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测,内部实验室不能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6.构件生产企业应逐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升级在上PHC管桩海市备案的所有构件生产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均需要具备钢筋自动加工、混凝土自动浇筑能力。

2025年智能化生产线产能占比应达到30%以上三、加强构件采购管理1.构件应经检验并经构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合格证编号;采用标准图和设计图纸编号;生产方名称或厂标、商标、生产制作日期及出厂日期;对应构件的标识、规格及数量;混凝土强度评定结果;钢筋力学性能的评定结果;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结果;结构性能或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规格、数量及保护层厚度实测结果;检验部门盖章、检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构件进场时,施工承包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PHC管桩求进行验收进场验收合格后,构件后续储存、施工的质量控制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3.施工承包单位可就一个项目的构件生产任务,与一家或一家以上构件生产企业签订构件生产合同,。

施工承包单位应将项目所有构件生产合同相关信息向建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报送构件生产企业不得将构件生产任务委托其他企业进行代加工4.对于特殊受力构件、复杂构件,生产企业进行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包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构件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在内的有关人员一同进行验收,并留存相关验收资料四、优化完善监管模式1.依托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构件信息报送制度以单个构件为单位,通过二维码将构件相关信PHC管桩息传输至建材监管信息系统。

,保证构件的来源可溯,数据可查2.项目验收资料应包含由构件生产企业法人及技术、质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构件生产责任书”若项目存在一家以上为之供货的构件生产企业,每家构件生产企业应分别签署对应的生产责任书。

该生产责任书内容应包含构件生产企业名称、该项目生产构件类型及数量、供货起止时间、生产执行标准、质量合格声明等3.项目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向每家构件生产企业分别派驻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监督生产过程,落实驻厂监造制度

对于未落实驻厂监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对进场时未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在进场时进行实体检PHC管桩测,检测内容包含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

对于未落实驻厂监造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组织参建各方定期对构件生产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相关信息的记录汇总4.施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意见执行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被依法进行处罚。

构件生产企业未按本实施意见执行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该构件生产企业将被暂停新项目信息报送;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其通报批评,并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记录。

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游戏资讯 网赚 危房鉴定 花岗岩生态石厂家 彩色路面 我爱知识 室内甲醛检测 微水泥 pe膜 中励展览 电力电缆 电力电缆 磁力搜索引擎 聚脲 币 安app官网下载安卓
Copyright © 2024 古景建材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 赣ICP备17012635号-1

赣公网安备 36049002000089号

技术支持: 古景建材 网站地图